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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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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宁远药业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公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烟台宁远药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组织召开了《烟台宁远药业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确认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现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24日(20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