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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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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金华合金锻造厂钢球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公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招远市金华合金锻造厂于2018年10月27日组织召开了《招远市金华合金锻造厂钢球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确认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现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0月27日~2018年11月23日(20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