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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东星塑编厂年加工35万个纸箱、120万条编织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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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年11月02日15:53:50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招远市东星塑编厂年加工35万个纸箱、120万条编织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公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招远市东星塑编厂于2018年10月3日组织召开了《招远市东星塑编厂年加工35万个纸箱、120万条编织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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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东星塑编厂年加工35万个纸箱、120万条编织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公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的有关规定,招远市东星塑编厂于2018103日组织召开了《招远市东星塑编厂年加工35万个纸箱、120万条编织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确认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现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112~20181129(2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单位:招远市东星塑编厂

联系电话:18660512166

地址:招远市张星镇张星东村东

东星塑编厂验收监测报告.pdf

招远市东星塑编厂环保验收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