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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4KB | 2019-08-01 16:08:35 | 本地下载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青岛豪嘉瑞喷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喷塑20万件机械设备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南庸村西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工程概况:项目投资168万元建设年喷塑20万件机械设备配件项目。公司占地面积为900m2,建筑面积为900m2。现有职工4人,实行单班制,每天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喷塑20万件机械设备配件。
项目周边村庄为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故不对施工期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2)营运期
①地表水环境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②地下水环境
项目化粪池、危废间采取硬化、防渗等措施,避免发生污水泄漏,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抛丸工序粉尘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塑塑粉未吸附到工件上的粉末经过滤滤筒收集,废气通过管道进入滤筒+1#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进入固化炉,在固化炉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一起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5m的排气筒(P1)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的要求。
④、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为抛丸机、引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0~90dB(A)之间。通过车间围墙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外1m处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⑤、固体废物
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抛丸机除尘器粉尘、抛丸机清理的铁锈渣全部袋装后,外运作为一般固废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⑥、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火灾风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监控和管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认真落实项目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措施及安全对策后本项目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
3、环评工作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并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能够满足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咨询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相关民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②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③您对本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