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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青岛青一碳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组织召开了《青岛青一碳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墨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确认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现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8日~2024年9月13日(20个工作日)。
青岛青一碳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墨制品生产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