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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同和汉缆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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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年11月11日12:10:22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青岛同和汉缆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组织召开了《青岛同和汉缆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确认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现将项目验收监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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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的有关规定,青岛同和汉缆有限公司2025117日组织召开了《青岛同和汉缆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确认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现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111~2025128(20个工作日)

青岛同和汉缆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二期)验收监测报告.pdf

青岛同和汉缆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二期)验收意见.pdf